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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促使各國重視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保障,目前已經有160個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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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促使各國重視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保障,目前已經有160個國家簽署;我國也在2014年公布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」,去年12月3日「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」施行,讓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邁向新的境界。

中華民國雖然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,但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,我們仍舊自發地遵守國際社會的規範,在我任內透過立法的方式,陸續將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、《兒童權利公約》、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內國法化,加上今年12月9日施行的《反貪腐公約施行法》,我們已經將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。

我國對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,雖然已經盡了許多力,但還是有死角與盲點必需克服,例如國內長期缺乏復康巴士,每當有人打算捐救護車時,我都會勸對方改買復康巴士,而我在臺北市長任內時也曾捐了2輛。2008年至今,我們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購置了1,734輛,但推估至少要3,000輛,才能讓身障者打電話叫車時,至少能有八、九成的成功率。

我們大家共同努力,早日讓身心障礙者享有真正友善的無障礙社會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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